逐光少年基金会

我们的使命

 

帮助困境儿童,弱势群体或任何需要帮助的少年们

为全社会青少年、青年提供公益活动机会,促进中美青少年、青年的沟通交流

我们的团队

  • 林奕多

    逐光少年基金会理事长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发起人

  • 樊悦心

    理事会成员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联合发起人

  • 王铭瑶

    理事会成员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联合发起人

  • 董佳芙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联合发起人

基金会发展历程

2021年7月-发起首个中国落地项目

2021年10月-基金会由华盛顿国务卿批准,于美国华盛顿州成立

2021年10月-基金会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2021年11月-中国项目组正式成立

2021年12月-获得北京迈动公益基金、北京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支持

2022年2月-逐光少年基金会获得西雅图市政府资金支持和资源支持

2022年9月-基金会已在全球6所学校内设立分社,并招募志愿者200余人

2022年12月-基金会成为具有总统奖颁发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023年3月-基金会为志愿者颁发首个总统奖金奖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总章程

  • 第一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

    第二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性质:是青少年创办的公益组织,由北京市迈动基金会和北京市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支持,并在美国华盛顿州成立“逐光少年基金会”。

    第三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的宗旨:以“青少年帮助青少年”为宗旨;通过各种方式来增进青少年公益服务意识并为困境儿童提供相应帮助。

    第四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口号:少年与爱永不老去。

    第五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六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主要活动范围为北京市。

  • 第七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设有常务理事会,不设会员大会及会员

    第八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 “逐光少年基金会” 理事会,其职责是:

    (一) 表决和修改规章制度;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长和理事;

    (三) 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并通过项目策划方案,活动经费及资金筹集办法

    (五) 决定合作关系;决定终止事宜;

    (六) 协助开展工作顺利进行;

    (七) 制定修改基金会政策和标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九) 决定终止重大事宜。

    第九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常设执行机构为委员会:

    (一)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委员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 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选举林奕多为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议和委员会;

    (二) 检查工作进度并落实各项任务;

    (三) 代表阳光少年帮扶计划签署有关文件,出席有关会议及活动;

    (四) 决定阳光少年帮扶计划日常事项。

    第十一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选举樊悦心为副会长:

    (一) 主管四个部门分别为: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公关部;

    (二) 协助会长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选举董佳芙为委员长:

    (一) 监督所有成员工作落实情况;

    (二) 协凋各部门人员进行工作;

    (三) 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发积极性;

    (四) 主管人事部。

    第十三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选举王铭瑶为执行长:

    (一) 对接合作机构,落实合作项目;

    (二) 实地考察工作并报告;

    (三) 主管商务部;

    (四) 做好会议纪要及活动记录,对人员进行考核。

  • 第十四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业务范围:

    (一) 开展对于孤儿,事实孤儿,涉诉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的帮扶 工作;

    (二) 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学,助残,助困等各种形式的公益爱心活动;

    (三) 增强青少年公益服务意识;

    (四) 促进中美青少年沟通交流;

    (五) 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

    (六) 呼吁全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促进相关政策的出台;

    (七) 帮助弱势群体获得身心健康;

    (八) 接受现金捐赠,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九) 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 第十五条 活动计划会:

    (一) 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确定;

    (二) 帮助捐赠对象的确定;

    (三) 活动详情内容的确定;

    (四) 投入与支出资金的确定;

    (五) 颁发公益活动证明的确定;

    (六) 应急方案的处理。

    第十六条 活动总结会:

    (一) 对本次活动的经验总结;

    (二) 对下次活动的展望及要求;

    (三) 对各部门工作及人员进行考核评估。

  • 第十七条 志愿者报名方法:

    (一) 在浏览器打开“志愿北京”官网

    (二) 在浏览器打开“志愿北京”官网https://www.bv2008.cn/

    (三) 完成志愿者注册

    (四) 在“志愿团体”中搜索“护航志愿服务队”

    (五) 点击“志愿团体”页面,在团体ID中输入“220229648”,点击“搜索”

    (六) 点击“我要加入”,即报名成功

    第十八条 志愿时长提供将根据志愿者实际服务匹配的时长提供;服务时长计算将以小时为单位。

    第十九条 志愿者由人事部根据不同类型负责管理。

  •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 爱心人士捐赠;

    (二) 义卖品售卖及拍卖;

    (三) 企业赞助;

    (四) 上级部门赞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所有捐赠款项,均交由出纳妥善保管,出纳须为其出具收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 严格实行两支笔签字制度,所有款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会长,副会长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所有捐赠物资的采购,须由正规渠道采购并出具正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会计做好相应账务,每次活动结束后,账余额应与出纳的现金账余额相符。

    第二十五条 会计应保管好所有单据包括原始单据。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钱账分管。

    第二十七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将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透明、准确、完整、合法。

    第二十八条 换届及财务管理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请交接手续。

  • 第二十九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终止协议需有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社会。

    第三十条 终止项目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助力善后事宜,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全部全赠与北京市迈动基金会。

    第三十二条 阳光少年帮扶计划终止后任何人不得使用阳光少年帮扶计划标识或以阳光少年帮扶计划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 第三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审议后进行。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阳光少年帮扶计划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2021年11月7日,组委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